关于划线录取
1.高中阶段学校划线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区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市民中录取由市教育局统筹)。
2.普通高中按档案分进行划线录取,档案分由中考九科文化课成绩+体育成绩+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成绩+信息技术操作考查成绩+优惠加分+照顾加分构成,慈利县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察成绩和信息技术考核成绩以等第呈现,不计入档案分。省级示范高中30%的计划单列到各初中学校,单列指标同样按档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3.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由各区县划定,在录取前报市备案,市民中在各区县及本校招生分数线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划定。如果市民中在各区县的招生因志愿填报原因不能完成计划,由市民中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再做发动工作,保证计划全部完成。
4.分区县设定省级示范高中和其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市民中在各区县招收学生执行区县录取最低控制线),经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任何招生学校不得逾越。
5.普通高中在总计划内可招收5%的音体美特长生(区县可降低控制比例),特长生录取档分应达到相应层次最低控制线(体育特尖生由区县另定标准)。区县确定的音、体、美特色高中招收特长生的比例和人数由区县确定,录取档分原则上也应达到最低控制线(体育特尖生除外)。
6.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从6月29日启动,6月30日在原毕业学校公布毕业会考成绩,7月1日公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并开始第一次录取。补录时间由各区县确定,在7月底以前完成。区县录取结束后,于7月31日前将录取有效名册(含第一次录取有效名册和补录名册)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查注册。
7.职业学校(院校)招生实行注册制度,录取通知书由各招生学校自行印发。对只填报职业学校(院校)的学生,各区县和相关各校可在中考结束后组织录取报名工作,其他学生的录取报名工作必须在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进行。